我市政府法制系统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复议条例》)已于200781起施行。为帮助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确保《复议条例》的正确实施,省法制办于2008225325在广州法官学院举办了3期《复议条例》培训班,我市市、区两级政府法制系统共24人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上,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司长吕锡伟从立法背景、主要精神及复议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系统讲授了《复议条例》的规定。他还结合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经验讲述了《复议条例》中某些重要规定。他的讲授深入浅出,具体生动,寓深厚的行政法理论于丰富的行政复议实践之中,深受培训学员好评。

培训班还邀请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从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路入手,从实体、程序两大方面分析了行政机关近年来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拓宽了复议工作的视野和思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复议条例》的精神和具体制度。

通过这次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复议条例》的主要内容,认识到《复议条例》的顺利实施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和公民、法人的保护力度都将进一步加强。(市法制局复议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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