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2007〕23 号
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法制局(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局决定近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领取省核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二、培训地点
佛山市质安信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科技路(穆天子山庄正门西侧,佛山一环科技路出口)。
三、培训费用
按照佛山市物价局《关于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前期培训收费的复函》(佛价函[2002]5号),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为每人240元;学员培训期间的餐费及住宿费用按每人每天110元的标准收取。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四、培训内容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
五、培训时间
十一月上旬,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须在《佛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拟参加培训人员的执法档案,并在该系统中提交培训申请(在“培训申请”中点击“添加人员”),培训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各区法制局(办)应及时审核所属区域申请培训的执法人员电子档案。
联系人: 黄联坤 电话:83320712 13600300878
廖拥亮 电话:83323523 13318311197
传 真: 83323523
系统网址: http://219.130.221.52/ (佛山市法制局网站主页的“行政执法证网上办理”)
佛山市法制局
二OO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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