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府〔2007〕21号
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和《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佛府办〔2006〕7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结果(行政许可事项以佛府〔2005〕127 号和佛府〔2006〕116 号公告为准)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请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