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佛府〔200721

 

 

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和《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佛府办〔20067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结果(行政许可事项以佛府〔2005127 号和佛府〔2006116 号公告为准)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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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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